| 网站首页 | 燕园学堂 | 奥数天地 | 小升初 | 中考天地 | 高考天地 | 英语乐园 | 语文天地 | 冬夏令营 | 深圳燕园 | 高考美术 | 出国留学 | 港澳台留学 | 留学中国 | 
最新公告:     欢迎来到燕园学堂门户网站  [admin  2008年5月4日]        
站内搜索
您现在的位置: 燕园学堂门户网站 >> 燕园学堂 >> 燕园资讯 >> 基础教育 >> 正文
专题栏目
更多内容
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
相关文章
广东中小学“代转公”招
西安建40所农村标准化寄
江西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
海南中学生停止文理分科
北京市政府为140所农村寄
南大教授走进中学讲科学
关注学生心灵 上海试点“
上海一中学生获国际发明
全国中小学冬季长跑活动
北京顺义班主任比赛基本
更多内容
北京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布 禁止成绩排名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北京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布 禁止成绩排名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26 19:26:18
  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办法》,北京市政府网日前发布了这一《办法》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这是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,将适龄儿童送入私塾等问题新增的规定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市和区、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,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。

  鉴于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,《办法》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,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。区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;对需要维修、改造的,及时予以维修、改造。

 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;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。

  《办法》要求,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、消防、卫生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,加强管理,及时消除隐患,预防发生事故。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,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,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,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。

  教育教学方面,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,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;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;不得利用假期、公休日、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;不得动员、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。

文章录入:poster    责任编辑:poster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关闭窗口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
    燕园教育网-汇集海淀名校教育资源
    中关村总部:北京中关村新科祥园二号楼二层(中关村一小正对面) 咨询热线: 82523736  82522206
    回龙观分部:北京昌平龙跃园四区一号楼八号底商(昌平二中对面) 咨询热线:010-80751709
    信息产业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:京ICP 05076567